第三部 · 名字之下
第十七章九只密封箱

断掉的封条属于密封批次I,对应北汀第九家分包公司。
押运员说,箱子从公司档案室取出时就是这样。公司管理员说,法院人员清点以后才断。地下通道的监控只记录箱体轮廓,不记录开箱细节。双方各有一份签字完整的交接单,没有一份写着封条状态。
负责紧急保全的审判长苏槐没有争论是谁撒谎。她让书记员给断口拍照,把整箱材料标为来源受争议,并通知第九家分包公司:箱内任何单份文件不得独立作为确认依据。
“那这一组还能核验吗?”法院指定的特别审查员问。
“能不能,不由箱子决定。”苏槐说,“看有没有不经过它的证据。”
核验在法院地下二层的隔离数据室进行。房间没有网络,门由两把钥匙同时开启。一把由审判长保管,另一把由数据保护官保管。任何材料进入都先制作镜像和指纹摘要,原件回到密封柜;任何结果离开都必须经过两人签名。最初七十二小时的临时保护令经双方听证后续展,直至核验结束。
陆弥没有拿到钥匙。
她是核验方案的提出者,也是旧规则的共同设计者。苏槐认为她存在利益冲突,只允许她作为技术证人解释系统历史,不得接触姓名,不得参与个案确认。
闻毅同样被排除。
“这是你希望的程序。”苏槐对陆弥说。
“是。”
“被排除以后呢?”
陆弥看着关闭的隔离门。“还是。”
她第一次把一个重要数字交给自己无法进入的房间。
九家公司分别指定保密律师。韩重山的律师团队派来两名职业卫生专家和一名数据取证员;已联系家庭的独立代理人与法院为其余记录指定的隐私利益代理人也在场。所有人签署保护令,终端和纸笔留在门外。质证可以写入密封笔录,任何姓名不得进入公开卷宗。
核验没有从“这是三十六个人”开始。
它从“每一张纸可能都在说谎”开始。
公司档案里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假名。医院病历里的单位可能由病人自述。死亡登记可能使用借来的证件。林雾的和解回执能证明有人收过钱,不能单独证明谁死、为什么死。特别审查员给每一条死亡记录建立一个自然人证据束:至少包含两种独立身份线索、两种工作关系线索和一项死亡事实来源。
身份线索不以姓名为唯一标准。指纹、既往影像、血型、亲属关系、长期地址、同一时期的生活记录都可以进入密封判断。
工作关系也不只看合同。门岗纸簿、班组工资、作业服领用、同事证言和车间暴露监测记录可以互相补足。
职业关联由三名独立医师另行审查。他们只判断诊断是否与已记录的暴露路径相符、是否达到行政调查和先行赔偿的确认标准,不判断任何管理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也不替后续民事案件决定全部因果。
第一周结束时,系统给出三十四个稳定自然人,两个待定。
一条待定来自批次I的断封箱。公司内部附页列着四例死亡,第四人的入厂材料和诊断原件全部不见了,只剩一张复印过多次的病假单。纸面右下角有被撕走的订书孔,无法确认它原先属于哪份档案。
另一条待定更麻烦。
两家公司、两个死亡月份、两份肺部病历,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姓名、证件号码和户籍地址。自动去重把它们合并成了一个人。韩重山一方认为这正好证明程岸重复计算。
“同一个工人先后在两家公司工作,死后被报了两次。”律师说,“你们所谓九组互不重复,从根上就不成立。”
家庭代理人要求查看两份密封病历。
第一份胸片显示患者右侧第六肋有陈旧骨折。第二份没有。第一份血型是B型,第二份是O型。两份病历中的紧急联系人相同,都是一只已停用的预付费号码。
号码曾由北汀一名劳务中介统一保管。
两个人借用了同一套身份。
“也可能有一份病历写错。”韩重山一方的专家说。
质疑成立。特别审查员没有把第二个人加回总数,而是要求补充能证明两具身体同时存在的材料。
第二周,法院从市影像中心调出未经公司经手的原始扫描。两次检查相隔十三天,影像里的骨骼特征不同;门岗纸簿则显示,同一证件号码在同一个夜班被登记在相距四公里的两个厂门。两名当班保安在密封询问中承认,劳务中介会把一张证件复印件拆给不同班组使用。
陈小满也在保护令下辨认了其中一份病历。她没有看见另一名死者的资料,只确认片中右肩旧手术钉属于父亲陈其年。她的证言与父亲多年前在县医院留下的骨科影像一致。
同一个合法姓名下面,确实死过两个不同的人。
自动系统曾把一个人拆成几个零,现在又差点把两个人并成一个。
特别审查员没有为此修改姓名库。他为两个自然人分别建立法院随机编号,密封保存判断依据。编号不由身份证号直接计算,也不含出生日期等可猜字段。用于跨箱去重的密钥被拆成两半,分别保存在审判长和数据保护官的硬件中;核验结束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重新生成对应关系。
总数恢复到三十五。
还缺断封箱里的第四个人。
第九家分包公司声称,原始资料可能在七年前一次库房进水中损毁。法院调取维修记录,所谓进水只发生在一楼,档案室一直在三楼。公司又称档案随前任分包商注销而依法销毁。注销清单上却没有职业健康档案——按照法律,那类材料本应转交园区保存三十年。
韩重山说自己不知道档案去了哪里。
林雾的“受领”目录里有一份不具名付款,与失踪记录的月份和金额吻合。她愿意在密封讯问中说明经办过程。检察官先告知她,协助核验可以作为如实提供证据的事实记载,但不改变故意杀人的指控,也不承诺量刑结果。
林雾说:“我知道。”
她提供了一家已停业药房的名称。第一笔赔偿不是付给家属,而是由药房替一名病人购买三个月抗纤维化药。药房停业后,纸质处方移交到区医疗废档库,尚未超过法定销毁期。
法院在四千多只无姓名药袋中找到对应批号。处方上的患者姓名仍是假名,但附着一枚医院病理切片号。切片保存在另一家医院,样本标签能与死亡登记、林雾保留的家属委托书和两名工友的密封证言相互印证。
第四个自然人得到确认。
他与批次I断封箱的关系,靠的恰好是所有没有经过该公司保管的材料。
第三周的最后一个下午,九组核验结束。
每一组都有四个互不重复的自然人。
三十六人的工作记录均能进入北汀同一暴露链条,死亡诊断均达到职业相关行政调查标准。其中二十九人的医学证据完整,七人的原始环境监测缺失,但与同班组、同工艺和同批次暴露相符,适用法定举证妨碍推定。报告特别注明:这一结论足以确认人数、启动先行赔偿与公共调查,不当然等于对每名被告完成刑事因果证明。
数字没有替法庭越过它不能证明的边界。
公司转移记录则显示另一条边界被人反复计算过。
九家分包公司中,有八家在第四份死亡关联报告入库、另有一份记录进入待核后,三十天内转移过整组劳动关系。员工没有换车间,没有换班组,工资仍由同一资金池发放,只在报表上换了法人。七份内部风险评估都出现一句相同表述:避免形成集中报告义务。
第五例从来不是突然发生。
它总是在成为第五例以前,被送往下一家公司。
韩重山的律师逐份质疑文件来源、笔迹和公司授权。质证排除了两封无法验证发送人的邮件,也纠正了一处把诊断日期误写成死亡日期的错误。剩下的记录反而因此更窄、更硬。
没有一份文件写着“把死人变成零”。
它们只写调整、转移、优化和口径。
组合起来,每一次调整都指向同一个结果。
公开报告起草时,特别审查员删去了最容易打动人的内容:母亲如何拿到药费,孩子如何在假亲属栏签字,某个男人死前最后一次给家里打了什么电话。
那些故事能够证明他们是人,也能够让熟人认出他们是谁。
报告只保留九个灰色方框、证据来源类别、质证结果和责任操作链。公开批次由法院重新随机编组,A至I与九家公司代码、内部证物箱编号都不存在可查询的对应关系。每个方框里写:确认四人,具体身份依法保护。
九个方框下面留着一处空白。
总数要到公开听证开始以后,才允许显示。
苏槐在最终核验书上签字,随后把笔递给双方律师。家庭代理人先签,韩重山一方在“保留对个别因果关系异议”后签名。
最后轮到数据保护官。
他签完,把生成对应关系的两半密钥分别封入不同证物袋。
隔离室的门第一次同时打开。
陆弥站在走廊上,看见里面的人搬出九只重新封好的箱子。她仍不知道三十六个人分别是谁。
特别审查员递给她一页不含身份的结果。
“你可以公开它。”
陆弥看见最下面的数字。
不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