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名字之下
第十六章错误的二选一

中午十一点四十分,市数据管理委员会九楼的窗帘全部拉上。
桌上摆着两只文件盒。一只贴红签,里面是程岸存储卡的完整复制件;一只贴蓝签,里面只有三页经过法务修改的情况通报。
红盒会让三十六个人重新获得细节,也可能让其中十二个家庭在一天内被认出。
蓝盒不会暴露任何家庭,也不会公开三十六这个数字。
闻毅坐在两只盒子中间。跨城签约直播早已取消,那份未签协议仍压在他手边,封面一角被反复捻得发白。
“监察组倾向红盒。”他说,“如果继续遮蔽,会被认为委员会利用隐私掩盖自身责任。法律顾问倾向蓝盒,认为刑事证据和医疗信息不应在审判前公开。”
“家属倾向什么?”陆弥问。
会议室安静了片刻。
“时间太短,还没有完成意见收集。”
“那就先不替他们填。”
韩重山没有到场。他的律师坐在桌末,面前放着一份临时禁令申请。“我方反对不完整披露。要么公布原始记录,让我们逐一核查劳动关系和死因;要么不得公开未经证实的三十六。匿名总数无法质证。”
江枚把录音笔向他推近一点。“你们七年都说个案不能公开,现在又说不公开个案就不存在。”
“我说的是证据规则。”
“你说的是哪一种证据对你有利。”
乔肃按停她的录音笔。“这里不是采访。”
“外面已经有人替这里写结论了。”江枚说。
她把终端放到桌面。新闻平台上出现了一份由匿名账号依据旧报道、募捐记录和公开讣告拼接的所谓北汀死者名单,共四十二个姓名。其中六个是在世工人,两个是同名者,还有一个是陈其年借用证件的堂兄。评论区已经有人贴出那名堂兄的住址。
“这就是等不及核验的结果。”陆弥说。
江枚没有辩解。那份名单不是她发的,但其中部分材料来自她七年前的采访。她给编辑部发了一条消息,要求所有记者停止联系名单上的家庭,等待核验和同意。平台随后下架住址信息,警方另行调查非法披露来源;这份拼接名单不进入北汀核验。
闻毅问:“你手里是否有程岸材料的副本?”
“有七页。”
“你会发表吗?”
“我会发表谁做了公司拆分、谁批准先屏蔽后汇总、谁在七年前压下复核。家庭身份在他们同意以前不发。”
韩重山的律师说:“没有原始个案,你的指控只是故事。”
会议室门在这时打开。十九个家庭的独立代理律师进来,把一叠刚刚收到的意见表放到桌上。
只有十一户来得及回复。
三户愿意公开死者姓名。
五户只同意向法院和调查机关披露。
两户要求销毁一切可以关联身份的材料。
陈小满在最后一栏写:可以证明我父亲存在,不可以公布我母亲的身份,不可以使用借证人的真实姓名。
剩下一户勾了三个选项,又全部划掉。
“你们要统一答案,”代理律师说,“他们没有。”
红盒与蓝盒仍摆在桌上。两种方案都要求先把十一种回答压成一种。
陆弥从蓝盒里取出那三页通报。第一句写:北汀部分历史数据因技术原因出现异常。
她用笔划掉“技术原因”。
“不是技术自己决定先屏蔽再汇总。”她说。
闻毅看着她。“当年的规范由联合小组通过。”
“输出层的保护原则是我定的。北汀把汇总顺序装反以后,我收到验收摘要,只回了‘收到’。”
陆弥在空白处写下自己的名字。
闻毅皱眉。“现在不是个人检讨的时候。”
“正因为一直说联合小组、历史条件、系统处理,最后才没有任何人出现在责任里。”
她把纸推给他。“谁批准将受保护低值写入可求和的数值字段?”
闻毅没有拿笔。
“这并不能解决怎么证明三十六。”他说。
“可以证明。”
陆弥让人清空墙面屏幕,在上面画了九个不相连的方框。每个方框里写4,随后用灰色遮罩盖住。
“原始材料不进入公开数据库。由法院指定特别审查员,在离线受保护环境中检查九组记录。身份经过规范化以后,用法院持有的密钥生成稳定代号。审查员能检查重复,外部看不到姓名,也不能从代号反推身份。”
韩重山的律师说:“我方如何质证?”
“你们指定律师与专家,在保护令下查看必要原件。可以质疑某人是否在北汀工作、诊断是否与暴露相关、两份记录是否重复,但不得把身份带出密封环境。质证权属于被调查方,围观权不属于公众。”
“九家公司的档案已经不完整。”闻毅说。
“医院病历、死亡登记、排班表、赔偿回执和园区人员转移记录分散在不同保管方。每一组至少需要三类来源互相支持。无法支持的,不计入确认数。”
“如果最后不是三十六呢?”江枚问。
“就公开不是三十六。”
她说完这句话,屋里没有人立即接话。江枚看着九个被遮住的方框,慢慢收回按在录音笔上的手。
乔肃问:“刑事案里的材料怎么办?”
“谋杀证据继续按刑诉程序。北汀核验另行立案,不能用林雾杀人证明工业园有罪,也不能用工业园掩盖替林雾减去第二次控制带受力。”
闻毅看了很久那九个灰色方框。
“这套方法也会留下一个总数。”他说。
“总数应该留下。”
“小样本会被放进同一个计算环境。”
“计算不是公开。先以真实值完成受保护汇总,再决定哪些细分值不能展示。我们七年前做反了。”
“我们”两个字使闻毅抬起眼。
陆弥没有把它改成“系统”。
下午四点,泊川中级法院收到紧急证据保全申请。傍晚七点,法院签发保护令:九家分包公司及相关医院、登记机构必须封存原始材料;任何公开披露暂停七十二小时;被调查方可在保密承诺下参与核验。
夜里十一点,第一辆押运车驶入法院地下通道。
随后是第二辆、第三辆。
有的公司档案装满三只箱子,有的只剩一只薄纸袋。法院仍为每一家准备了同样大小的灰色密封箱。箱面没有死者姓名,只有分包公司代码和封条编号。
九只箱子在地下证据室排成一行。
最末一只送达时,封条是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