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 再归还一次
第十七章可以拒绝

第二次邀请与第一次不同。
第一行写的是:
您可以拒绝。
罗既明的借展协议没有告知二百一十三名持有人,物品可能涉及旧案。命案发生后,需要检验的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并出具清单;不需要整体扣押的,则在现场取样或完成三维扫描。没有人的情感抗拒能阻止必要的刑事取证,刑事取证也不等于物品从此只剩“证物”一种身份。
三周后,关键检验基本结束。季怀真提出再复原一次402室,用于校核空间意见、向相关人说明证据如何形成,并建立公开来源档案。
这次复原不被称作原现场。
所有报告都明确写着:它是根据单件鉴定、历史照片和尺寸数据建立的演示模型,不能让被清洗、使用和移动过的物品恢复原始状态,也不能替代任何一项独立证据。
第二行写的是:
借期二十四小时,届满逐件归还。
随后是运输保险、损坏赔偿、隐私选项、媒体禁入时段、误工补贴,以及“拒绝不会影响现有权属争议中的地位”。市政另设法律咨询,解释这些物品当年并非梁霁自愿遗弃,现持有人虽多有公开票据和善意取得依据,最终权属仍需由遗产管理人、持有人和原处置单位协商或依法处理。
孟遥主持第一次线上说明会。
两百多个小窗口挤满屏幕。有人只开麦克风,有人把物品抱到镜头前,有人用虚拟背景挡住家。会议开始五分钟,问题便从四面八方涌来。
“检出血以后还能还吗?”
“你们说只借一天,临时又发现新东西怎么办?”
“媒体会不会公布住址?”
“梁家以后来追桌子,谁赔我?”
“运输刮一下,按旧货价赔还是按现在收藏价?”
“不能到澄江的人,是不是显得不愿帮忙?”
杜颖是一面老镜子的持有人,也是房屋征收律师。她童年经历过强制搬迁,对“为了公共目的暂时交出”这类措辞极其警惕。第一轮协议正是被她逐条退回。
“你们不能一边说我们是善意持有人,一边把拒绝写成需要说明理由的例外。”她说,“删除理由栏。愿意的人签,不愿意的人不签。”
孟遥删掉。
“借期届满未归还怎么办?”
“转成扣押必须另有法定手续和清单,不能自动延期。”
“写进去。”
“好。”
小饭馆老板廖复生说,餐桌每天中午要坐三轮客人。他同意借,但只能在闭店后搬,次日营业前必须有备用桌,运输造成的停业损失要按日流水计算。
孟遥没有劝他为了真相牺牲一天生意。她在表格里新增“营业替代方案”,让保险方当晚送去同尺寸餐桌。
钟澄的母亲要求书包返还时不要再缝黄色牌,也不要公布儿子学校。姓名牌已经依法留作证物,书包主体在取样后先还给他;复原现场只使用一枚透明复制件。
带身高线木柜的现任持有人何方始终不开摄像头。会议快结束时,他才说:“我也是当年那批血铅儿童。”
三十七笔账户中有他的名字。他成年后偶然在旧货店买到木柜,一直拿它存药。调查一公开,邻居和同事便可能从柜子认出他的病史。
“你们二十三年前没有保护我的检测数据。”他说,“现在为了查案,又要我把病历摆出来?”
“不用。”季怀真说,“您的现持有人信息卡可以只写‘现持有人不同意公开家庭信息’。旧案数据公布时也会做去标识处理。柜子是否借出,由您决定。”
“不借,房间就不完整。”
“它本来就不可能完整。完整不能靠强迫您补上。”
最后统计,二百一十三件正式借展物中,一百八十八件同意再次实物返场;十七件因在外地、易损或仍用于营业,只授权使用此前完成的三维尺寸;八名持有人拒绝。第214件钢笔和帽针继续作为刑事物证,不进入借展。
这不是一个漂亮的全员数字。
它比第一次更接近真正的同意。
沈梅苓第一个把收音机送到仓库。她没有让警方上门,自己抱着机器坐了一个小时公交。
“它先听过她家的声音,又听了我们家十六年。”她在交接卡上写,“两边都是真的。”
随后是地毯、窗帘、瓷杯、绿色台灯。吕桂芳送回缝纫盒,盒里换上了自己的新针。凶器所在的位置留空,她用一截白线在旁边打了个结。
廖复生关店后跟着餐桌一起到,先检查四个桌脚的保险封。杜颖直到晚间才把镜子交给运输员,合同每一页都签了骑缝字。
何方在截止前勾选了同意,却始终没有确认运输时间。
仓库开始搭建时,儿童房北墙只能先放一个灰色柜体轮廓。身高线被投影在复制板上,一一六、一二一、一二七厘米,都停在二〇〇三年。
凌晨零点二十,一辆小货车停在门口。
何方坐在副驾驶,木柜用毯子包在后面。他没有同意公开姓名,只在借出理由一栏写了一句:
我不是替谁还柜子。我只借它作证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