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原声没有主语

第十三章海上的第三只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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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海上的第三只耳朵》章节场景插画
第十三章 · 海上的第三只耳朵

雨到港区以后变成了横着的。

周既明把车停在旧引航站楼下时,凌晨三点四十七分。路边的集装箱被钠灯切成一层一层,远处拖轮的示位灯在雨里缓慢移动。沈听澜下车,先听见雾号,随后才听见海。

马绍远住在引航站后面一栋六层旧楼里。楼道没有电梯,墙上贴着船员体检和海员证代办广告。三个人上到五层,门已经开了一条缝。

“证件放门口桌上。”里面的人说,“手机关机,别只调静音。”

马绍远比沈听澜从旧档案照片里见过的样子瘦得多。他七十一岁,右眼做过手术,眼白上留着一道没有褪净的红。他没有与他们握手,先看周既明的警官证和调取手续,又看沈听澜的利益冲突说明。看到季荷时,他停了一下。

“她是谁?”

“顾谦的同亭译员。”周既明说。

“也是学生。”季荷自己补充。

马绍远让她把这一句写进来访登记。

客厅里没有磁带。书柜顶层放着三只湿度计,玻璃柜中是旧式测距仪、磁罗经和一台拆掉电源的海事收音机。靠窗的小桌上摊着一本黑皮登记簿,四角都已起毛,外面套着透明证物袋。

“你们先回答我,”马绍远说,“谁告诉你们M-7?”

周既明没有说韩徊,只说警方从联合保险调查组的移交目录里查到。

“那目录还有救。”马绍远坐下,“我以为他们连编号也抹了。”

十二年前,马绍远是联合保险调查组的海事技术调查员。海雾号起火后的第三天,他在港拖“澄港六号”上接收了一盒模拟制式记录带。

那艘拖轮事故当晚在海雾号西南四点二海里处拖带驳船。它不是救援船,也不在联合调查最初列出的通信节点里。船上有一台四轨无线电记录器:第一轨接值守频道,第二轨接港区工作频道,第三轨录驾驶台环境声,第四轨由独立时码器写入协调世界时。设备老旧,每四小时用港口授时台校准一次,却因此留下了一条不能被事后单独改动的时间尺。

“现在的年轻人以为UTC是屏幕右上角的一串字。”马绍远说,“那台机器把时码写成声音。每秒一跳,整分有一组长脉冲。你要剪第一轨,就得把第四轨一起剪;接不好,耳朵先听出来。”

澄港六号的值班船长陈炳生在事故当夜的航海日志上写了三行:

【澄港六号航海日志·事故当夜】

14:29:52 UTC 双值守误入71工作频道,闻海雾号呼号。

14:31—14:49 UTC 中继指令前后矛盾,保留记录带,暂停循环覆盖。

18:00 UTC 以铅封袋封存,陈炳生、轮机员郭建涛共同签名。

联合报告采用港区时间,UTC加八小时。因此报告里的22:31这一分钟,对应记录带上的14:31。

马绍远把黑皮簿翻到夹着蓝纸的一页。

【联合保险调查组临时物证登记簿】

编号:M-7

名称:第三方船舶开放频段记录带,一盒

来源:澄港六号

封签:CG6-1841,完整

接收时间:事故后第三日09:20

接收人:马绍远

随附:航海日志复印件二页、记录器校准单一页、天线位置图一页

登记项下有三个人的签名。陈炳生的名字用力很重,复写纸在后两页都留下压痕。马绍远的签名旁边盖着联合调查组的椭圆收件章。最下面另有一行小字:复制工作带两盒,编号M-7A、M-7B。

两盒都是标准六十分钟监听带。事故时段的第一轨与第四时码轨按固定映射转入左右声道,另外两轨另段顺录,外壳附有映射表。它们方便监听和公开播放,却不能代替四轨原件作最终鉴定。

韩徊提出的七个问题,已有四个写在十二年前。

“原件后来去了哪里?”周既明问。

马绍远没有马上回答。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张折成四折的移交单。

事故后第十天,M-7被送进联合保险调查组的声学室。技术员在意见里写明,四轨时码连续,目视未见物理剪接,第一轨存在同频干扰,但海雾号呼号、C-17呼号和船方应答均可辨认。两天后,评估意见被上级退回,结论改成了“来源无法排除串频,不纳入责任分析”。

“是谁让你改?”

“组长口头转达,说七方已经确定以救援中心主记录为准。第三方开路信号只会制造版本冲突。”

“你签了?”

“签了。”

马绍远看着自己的名字,没有说当时别无选择。

他说,那年他四十九岁,女儿刚进入保险系统工作。调查组给他的不是一笔钱,而是一张调岗表。他只要把“可辨认”改成“不可排除串频”,女儿就不会在试用期接受关联审查。

“人到我这个岁数,很容易把当年的害怕说成迫不得已。”他说,“你们笔录里别替我写。”

M-7此后没有出现在正式移交目录。马绍远没有把原件带回家。它一直留在声学室的旧柜中,六年前档案清理时,管理员按登记簿上的接收人找到他。他在应销毁清单上签了“载体争议,暂缓”,把它转存到一家有海事材料保全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

四十三天前,顾谦找到了他。

顾谦带着一份内部纪律附件、一台修好的老式录音机和韩徊后来提出的同样七个问题。他没有先听带,而是逐项核对澄港六号的设备型号、校准记录和陈炳生的联系方式。陈炳生已经去世,轮机员郭建涛仍住在北方。顾谦给他打电话,郭建涛在通话中确认了封带经过,随后同意另行接受正式询问。

“他比你们更不愿意相信我。”马绍远说。

“他应该。”沈听澜说。

马绍远看了她一眼,点头。

顾谦听完M-7A工作副本以后,要求对原件重新封存。两人没有私下开封M-7。鉴定中心在两名见证人和全程录像下检查旧封签,做无损数字镜像,再把原带、旧封袋、登记簿对应页复制件一并装进新证物盒。马绍远以证据持有人身份,向对载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港城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顾谦作为提交见证人在场。法院只负责让证物不再消失,无权暂停七国备忘录下的赔偿认证,也没有对内容真实性作出判断。

调取拖轮设备档、联系两名见证人、核对跨境维护记录并完成无损镜像,用了三十多天。鉴定中心出具初步连续性意见时,距听证只剩八日;顾谦当天申请补充证据,已经越过特别合议庭的十日前截止线。

七国索赔特别合议庭的证据目录已在听证十日前关闭。顾谦以“新近发现”为由申请补充,秘书处答复必须先完成跨境质证;紧急动议最快也排在认证时点以后。原件进了法院,只解决了它会不会再次失踪,没有解决十点四十五分以前有没有人必须听见。

补充申请的公开目录页写明“提交人持M-7B工作副本”,依程序送达七个家属代表组,贺音作为主席收到过。海事法院的原件保全回执却在密封附件里,没有随目录页流转。因此她能知道M-7B在顾谦手中,却不知道原件已经进入法院证据库。

马绍远把回执推给周既明。

上面有封存号、载体序列、镜像校验值和两名法官助理的签名。原件现在不在任何私人手里,在港城海事法院地下证据库。

“顾谦拿走的是M-7B。”周既明说。

“不是原件,是十二年前做的第二盒工作带。上个月又由鉴定中心从司法镜像导出一份只读文件,三者都标了来源。工作副本可以听,可以公开;要定案,得回到封存原件。”

“M-7B现在在哪?”

“他没告诉我。”

马绍远又从桌下取出一只小型防磁盒。封条上写着M-7A,旧胶带已经发黄。周既明没有伸手。他先给值班检察官打电话,又联系港区分局的证物室。凌晨四点二十八分,电子调取决定传到终端;四点五十一分,港区两名物证员带着空封存箱上楼。

他们拍摄外观,核对签名,剪开最外层保管封条。马绍远、周既明和物证员依次在移交表上签字。沈听澜和季荷只作为在场人,不接触载体。

第二拨来找马绍远的人没有这么耐心。

“昨晚十点以后来的。”马绍远说,“一男一女。男的没上楼,女的在电话里说替联合委员会核查历史材料,让我把登记簿拍给她。”

“声音认识吗?”

“线路压得很厉害,她也一直压低声音,不敢认。她知道M-7,也知道顾谦取走M-7B。她不知道原件已经进法院。”

“号码呢?”

“一次性网络号,通话记录我留了。”

物证员封好工作带。季荷一直站在窗边,看雨水从玻璃上往下走。她问:“顾老师听完说了什么?”

马绍远把登记簿合上。

“他说,原来那天海上还有第三只耳朵。”

“然后呢?”

“然后他问我,耳朵听见的东西,怎样才能不再被交给同一批人解释。”

天快亮时,他们跟着证物车去港区分局。雾号又响了一次。

沈听澜忽然明白,原件没有回来替顾谦作证。

它只是终于没有再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