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被选择的人
第十六章被筛掉的人

十九份缺失问卷在中心地下库房被找到。
它们没有归入北桥刑事卷,而被装进一只写着“早期访谈训练废表”的纸箱。箱子在中心搬迁时封存,二十年无人调阅。负责清点的警员发现,所谓废表都有正式案件编号,正好填补B-001至B-064之间的全部缺口:四份无观察内容的身份登记、四十一份入模问卷,加上这十九份被排除记录,数量终于闭合。
每一页右上角都用蓝笔写着两个字母:NR。
姚柯认得顾宣衡的标记习惯。NR不是“无记录”,而是“No Recognition”,未辨认。
十九名证人中,十二人无法从照片阵列选择任何人;四人明确说周潜不是自己见到的人;三人从未看见面部。顾宣衡把他们归为观察条件差、表述不稳定或合作程度低,没有纳入多人证词统计。
与之相对,六名选中周潜的证人全部被评为“高诊断价值”。评级理由包括描述细致、信心坚定、与其他证词一致。
可他们之所以一致,恰恰因为此前接触过同一张参考画像。
“这是循环。”林照野说,“先用画像衡量谁可靠,再用被选中的可靠证人证明画像正确。”
顾宣衡不仅知道十九份问卷存在,还把它们保存下来。他没有销毁,只是换了一个让后人不会寻找的名字。
这比单纯遗失更难原谅。
罗竞第三次来到市局时,没有带办公室人员,只带一名律师。他看完十九份问卷的目录,脸色灰白。
“公诉卷里没有这些。”他说。
“辩护律师当年书面申请查看全部辨认记录。”韩岭说,“你回复,未入卷材料均为无效空表,不具有证据意义。”
“那是顾宣衡团队提供的说明。”
“你有没有问过为什么编号不连续?”
罗竞沉默。
“有没有看过完整照片辨认录像?”
“当时没有完整录像制度,只有询问员记录。”
“有没有在鉴定报告里看见黄色漆不具个体识别性?”
“看见了。”
“庭审时为什么只说型号相同?”
律师提醒罗竞可以拒绝回答可能涉及职业责任的问题。
罗竞抬手制止了他。
“因为一宗案子不会由一项证据决定。”他说,“我当时认为,即使漆痕不唯一,画像、辨认、供述、工装和时间条件能够彼此补强。”
“你有没有想过,它们可能来自同一个污染源?”林照野问。
“二十二年前,没有人这样描述。”
“二十二年前也有人写了‘疑受参考图影响’。”
罗竞看着她手里的复印件。顾宣衡的勾像一枚极小的钩子,挂住了所有“时代局限”的辩解。
“周潜翻供时,说讯问员先告诉了他女童衣着和弃置地点。”韩岭说,“你为什么仍把供述写成含有隐秘细节?”
“我相信主办人员的说明,认为那只是核对式提问,不足以形成内容泄露。”
“主办人员是邵立川。”
“是。”
“画像汇总也是他。”
“是。”
“未辨认问卷由顾宣衡筛除。”
“是。”
“然后你把他们二人的结论写进起诉书。”
罗竞的声音低了下去:“是。”
旧案没有一个人在某天早晨宣布“我们来制造冤案”。邵立川先决定哪些人值得排查;顾宣衡决定哪些证人值得统计;物证专家在摘要中省略“并不唯一”;罗竞把各项弱证据写成闭环;法庭又把公诉方提供的完整故事视为相互独立的证实。
每个人只移动一点边界。
周潜就在那些被磨平的接缝中,变成了那张脸。
罗竞离开前,交出一份从未入卷的内部审查备忘。二十二年前,一名年轻助理检察官曾写:
目击描述来源可能交叉,照片阵列差异明显,供述存在细节先行暴露风险,建议补侦。
罗竞在下方批示:
社会影响重大,现有证据已形成体系,无需扩大不确定性。
“为什么留着?”韩岭问。
“因为我那时就知道,有人提醒过我。”
“现在交出来,是想减轻责任?”
“也许。”罗竞说,“至少别再由我决定什么不重要。”
林照野同样作出一个决定。她向任职机构提交更正申请,要求撤回自己八年前一篇引用北桥案数据的论文。那篇论文讨论重复访谈中证人信心的稳定,使用了顾宣衡整理后的四十一人数据集。她没有参与早年的删选,却在不知来源的情况下把被筛过的结果再次当成科学事实。
期刊编辑问她,是否可以只增加一项数据局限说明,不必全文撤回。撤稿会影响她的职称项目,也会引发对其他研究的审查。
“数据不是不完整。”林照野说,“它把反对结论的人先删掉,再证明剩下的人一致。结论没有保留价值。”
电话挂断后,她在办公室坐了很久。
纠正错案不是站在制度外面指出别人的错误。那张脸也进入过她的论文、履历和专业声望。它给予顾宣衡一座中心,也给了她一条职业道路。
现在要把它拆掉,就不能只拆别人脚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