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 谁来承担

第十六章同一个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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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同一个法律主体》章节场景插画
第十六章 · 同一个法律主体

五个月后,春天从湖对岸来得很慢。

顾闻川死去的那栋房子仍封着。黑色警戒条被冬雨洗成灰白,贴在书房破裂的门框上。湖水涨过一轮,淹没了那晚警车留下的轮印,却没能让任何一件事回到原处。

归潮记忆科技停牌的第三十七天,顾葵被正式起诉。

起诉书第一页只有一个被告人姓名。

顾葵。

没有“二十点十一分以前的顾葵”,也没有“二十一点十四分以后的顾葵”。检察机关把她从出生登记到被捕当天视作一条没有断开的线,指控她以定向记忆删除为犯罪工具,预置吸入型神经抑制剂,并利用删除后的无知状态完成致命给药,构成故意杀人。

辩护人罗竞在审前会议上把那份起诉书举起来,问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故意发生在什么时候?”

公诉人纪筠说:“删除之前。”

“致命动作呢?”

“删除之后。”

“也就是说,实施致命动作的人没有故意。具有故意的人没有实施致命动作。”

“她们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这就是本案要审的,不是前提。”

那段交锋只用了四十七秒,第二天便出现在所有新闻终端上。有人把顾葵称作“自我谋杀者”,有人叫她“人格寄生犯”,还有一家平台做了投票:如果昨天的你犯罪,今天失去全部记忆的你愿不愿意坐牢。

选“不愿意”的人占百分之七十二。

另一项投票问:如果可以靠删除记忆免除刑责,你是否支持。

选“不支持”的人占百分之九十四。

两个数字同时被挂在法院外墙的抗议牌上。举牌的人分成两边,都觉得另一个数字证明了自己。

苏见秋从侧门进法院时,看见清洁机器人正把昨夜贴在台阶上的一句话铲掉。

凶手醒来时,已经无罪。

胶水比纸牢。字被撕走以后,石阶上仍留着一行深色轮廓。

“你看了起诉书吗?”许砺在安检后等她。

“看了三遍。”

“哪一遍看懂的?”

“每一遍都不一样。”

许砺笑了一下,没有追问。

这几个月里,七号计划像一块沉在水底十八年的铁,被顾闻川设置的异地解密程序拖出湖面。邵宁交出胸针里的原始剂量数据,承认自己曾把一名学生的抽搐次数从七改成二;她的从业资格在听证会当天被永久撤销。梁慎行试图撤回公司授权,又命人销毁还没来得及解密的训练数据,因为持续毁证和非法处理未成年人神经资料被另案羁押。何庭辞去议员职务,把附录C交给监察委员会。附录证明《遗忘权法案》最早的一条豁免,正是为遮住七号计划的旧审批编号而写。

裴遥发表了调查,但没有公布七名学生的名字。报道标题只有五个字:《谁有权记得》。程述承认伪造裴朔死因和林真的死亡证明,成为控方证人。陈未拒绝恢复,也拒绝再删,以编号C-7加入其他幸存者的集体诉讼。

每个人都开始承担一点什么。

只有顾葵承担的是一个完整的罪名。

苏见秋在证人休息室见到她。五个月足以让一个人学会在别人看自己时先看向地面。顾葵剪短了头发,右手放在膝上,拇指无意识地抵住食指第二个关节。那是她从羁押医院学来的动作,用来代替反复旋转不存在的吸入器。

“林真的记录,我看完了。”顾葵说。

她现在很少说“我母亲”。记录里的林真有六年不认识顾葵,其中四年坚信自己叫闻琴,爱在冬天折黄色纸船,讨厌任何人站在她身后。把那个人只称作顾葵的母亲,也是一种删减。

“最后一册呢?”苏见秋问。

“也看了。”

“你不需要一次看完。”

“我知道。”顾葵抬起眼,“所以我每天只看十页。她——林真——花六年活过的日子,我不能用一个晚上把它们读成我的动机。”

门外有人经过,鞋底在磨砂地面上发出短促的摩擦声。顾葵的肩膀缩了一下,又慢慢放松。

“罗律师说,今天只争审理方式,不谈我有没有做。”

“物证不会因为审理方式改变。”

“那我会改变吗?”

苏见秋没有回答。

《人格连续声明条例》制定于定向删除合法化的第二年。最初的问题都很实际:一个人删除离婚当天的记忆,财产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一个人忘了贷款合同,债务是否消失;手术前的医疗授权能不能约束醒来后的身体。

法律给了统一答案:记忆删除不改变法律主体连续性。

那句话保障了被删除者不会失去婚姻、财产、监护权和姓名,也堵住了用遗忘逃避债务的路。可是立法者从未设想,有人会把犯罪故意放在删除之前,把致命动作留到删除之后。

罗竞主张两段行为不能合并。顾葵装药时,尚未对顾闻川造成不可逆伤害;顾葵递药时,不知道药里有毒。删除后的她不是简单忘记犯罪,而是被删除前的自己当作“无辜工具”使用。刑法可以追究利用无辜第三人的幕后者,却无法把工具和幕后者装进同一副手铐,再假定这样就解决了问题。

纪筠则把吸入器放在证物台中央。

“一个人设置定时装置后,在爆炸前因事故失忆,不会因此无罪。被告的特殊之处,只在于这场失忆也是她亲手设置的。”

“定时装置没有人格。”罗竞说,“顾葵有。”

合议庭决定案件可以进入实体审理,是否存在贯穿删除前后的完整犯罪行为链,留待庭审判断。审判长同时准许辩方讨论删除后的心理主体是否具有独立受罚利益。

散会前,罗竞提交了补充证据目录。

苏见秋在第七码看到自己的名字。

那是一篇她九年前写的文章,题目是《情景记忆删除后的人格死亡》。文章没有公开苏遥的姓名,但熟悉她们的人都知道里面那个十九岁的受术者是谁。结尾一句被罗竞完整抄在证据说明上:

那是一场成功的治疗,也是我妹妹的死亡证明。

苏见秋把目录合上。

终端在口袋里震动。苏遥只发来一行字。

如果他们问到我,请你别再替我回答。

这是妹妹第一次在她出庭之前主动联系她。

也是第一次,没有叫她姐姐。